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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臺北市府處理幼童性侵失職 林月琴:不是第一起心痛的案件 3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/臺北報導

針對臺北市幼童性侵案,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(18)日嚴厲批評,臺北市政府和教育局在處理過程中的失職,導致更多幼童受害。她指出,根據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69條規定,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受害兒少的身份資訊,但這一規定在實際操作中被解讀為「保護加害者」,使家長無法及時掌握真相。

林月琴表示,111年7月,第一案家長確認報案,警政單位在24小時內轉知社會局家防中心,家防中心後續也有轉知教育局。她說,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應依照110年國教署函知的《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》規定,要求涉案教保服務人員請假,暫時離開校園並靜候調查,但教育局未積極處理。

林月琴指出,教育局若早在事件初期調查監視器,應能發現幼兒園的監視器死角問題,並要求業者加裝監視器,但教育局未有作為,讓被告在監視器死角處犯案,導致更多孩童受害。

林月琴也批評,教育局推卸責任,明明家長有報案,家防中心有受理並轉知教育局,但教育局卻聲稱未收到資料,無法處理。她質疑,111年7月發生的第一例案件,到底是臺北市政府哪個局處應負責?

林月琴還指出,112年7月案發後,教育局行政調查中,A案6名孩童的案件成立並裁罰,但B案7名孩童的案件卻查無證據,不成立;家長至今未收到調查結果,教育局還要求家長自行上網查看市府新聞稿,這種推卸責任的做法讓家長們無法理解。

民進黨立委吳沛憶也說,112年8月的會議上,家長要求查看幼兒園監視器,教育局答應但要求在涉案幼兒園陪同和同意下才可查看。吳質疑,相關法規根本沒規定幼兒園要陪同,教育局此舉無異於讓受害者家長與嫌犯媽媽一起查看監視器,是「請鬼拿藥單」的安排。

最後,林月琴痛批,國民黨團昨日記者會提及修法方向,稱要修正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》,主管機關可在調查期間介入並停職涉嫌人員。她指出,現行法規早已明文規定這些內容,臺北市政府應落實法規,而不是事後推卸責任。

林月琴說,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69條,該法限制媒體報導受害兒童的身份資訊,實際上是保護加害者,讓家長無法掌握真相。她指出,110年7月自己曾聯繫媒體,但因該法限制,無法公開報導受害者的身份資訊,這導致許多家長無法第一時間得知孩子是否受到侵害。

林月琴說,若能及時報導,許多家長會選擇讓孩子轉學,避免繼續受到傷害,「臺北市政府也會因此受到壓力,不會這麼怠惰」。

林月琴表示,若此類案件能大規模報導,地方政府勢必會面臨壓力,不會一再扯謊,家長也不會因此心痛無助,這些過程中,政府應該協助家長,而不是用謊言傷害被害者。

當媒體追問,第69條規定究竟是保護孩童還是加害者?林月琴回應,「這不是我第一起心痛的案件,臺北市之前也有類似案例。我認為,按照現行法律,這樣的規定確實會保護到加害人,而未能真正維護兒少權益。」她指出,因為媒體無法報導,導致112年有20幾個孩子受害。

照片來源:林月琴辦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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